依農村再生條例第八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徵詢轄內鄉(鎮、市)公所意見,就轄區之農村再生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壹、計畫緣起
依據農村再生條例推動農村活化再生,照顧我國農漁村及農漁民。
貳、整體願景
讓每個農村社區都有自我的夢、希望和願景,居住在農村的每位居民都有在地生活的尊嚴與活力,台灣農村所保存的人文之美能永續維護,農村風貌亦能持續保有田園之美而不受污染產業破壞。
參、執行策略及整體發展構想
一、執行策略
主要執行策略:由下而上、計畫導向、社區自治、軟硬兼顧。
配套執行策略:導入制度與專業、兼顧基本需求、帶動農村產業、強化資源整合。
二、農村再生整體發展概念
農村再生工作因涉及許多跨域溝通及合作事項,為結合各部會力量共同促使農村再生工作更臻完善,未來將透過跨域合作平台及農村再生跨域合作示範計畫整合相關部會資源,在時間、空間面向共同投入,推動農村再生建設。
肆、農業產銷整體策略
一、調整農業結構,推動生產專區
1、加強培育及輔導新世代農業經營者
2、推展小地主大佃農
3、推動農業生產專區
二、推動農產業精緻化,加強農產品安全與行銷
1、推動傳統農產業精緻化,形塑地方品牌特色
2、加強消費者溝通,推動地產地消與農產品多元行銷
3、推動四大安全驗證標章
伍、整體空間發展構想
一、台灣農村分布現況
目前全國約計有4,232個農村,而以個別農村的發展屬性來看,台灣農村可概括劃分為「一般型、原民型、山村型、漁村型、離島型」等五種發展功能類型。
二、台灣農村整體空間發展定位
台灣農村的空間分布範圍可劃分為「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四大分區,並規劃其發展定位如下:
1、北部農村區域:發展都市農園環帶、打造都會生態基盤
2、中部農村區域:新興都會樂活農村、建構城鄉和諧秩序
3、南部農村區域:提升農村生活基盤、建構國家農糧專區
4、東部農村區域:整體配套在地產銷、營造優質生活廊道